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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立法为新一轮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2-27 * 浏览 : 908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围绕着2013年的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组织了三次集体采访。作为经济类媒体,最为关注的还是立法修法如何护航各路改革。
                                                            2013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新一轮改革大幕开启。改革为立法修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通过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采访会上表示:“去年我国出台了多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这就要求立法要紧贴时代需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快速作出反应,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庇昧⒎ㄒ旄母锍晌?013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去年以来,先后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表决并通过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两部法律,通过修改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しǖ木龆?,分两次一揽子打包修改了文物?;し?、海洋环境?;しǖ?9部法律,废止劳教制度,放开单独二胎等一系列有关法律的决定,为改革得以全面顺利推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入改革开放,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项重大举措。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根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对于此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是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此同时,决定设置了授权时限,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专家普遍认为,授权决定为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扫除了法律障碍,体现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精神,也表明了我国法治的进步?;竦梅傻髡氖谌ê?,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针对相关方面和领域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大胆试、大胆闯。
                                                            由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被放开及手续简化,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社会等越来越多的服务领域降低门槛,允许外资进入,这吸引了一大批国际大公司与生意人到上海自贸区寻求发展机会。
                                                            为简政放权打包修法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随后,国家出台了多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推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一些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以获支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一揽子法律集中 “打包”进行修改,鼓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文物?;しǖ?2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海洋环境?;しǖ?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后的19部法律分别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微观干预,为企业松绑,让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加有效。
                                                            这两个决定,共取消或者下放了2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对我国公司资本及登记制度作出重要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取消了公司资本缴付期限、首期缴付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等要求,对股东出资不再要求验资。深化行政审批和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提出的重要任务,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服务,加强监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原文物?;しü娑?,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前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实践中考虑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方式解决,没有必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所以,修改后的文物?;しㄖ猩救チ擞Φ北ü裨何奈镄姓棵派蠛说挠泄毓娑?。
                                                            原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形式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实践中考虑到股东同比例增资行为和变更公司形式不涉及证券公司原有股权结构重大调整,对金融市场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较小,所以,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改为 “可由公司自主决定”。
                                                            原海洋环境?;しü娑?,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环境?;ば姓鞴懿棵派蟛榕???悸堑胶0豆こ探ㄉ柘钅炕肪秤跋毂ǜ媸樯笈怯苫肪潮;ば姓鞴懿棵攀凳┑?,将海洋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改为环保部门审批过程中内部征求意见,同样可以发挥海洋主管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所以,修改后的海洋环境?;しㄋ烊∠撕Q笾鞴懿棵诺那爸蒙蠛斯娑?。
                                                            对于集中 “打包”修法推进改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将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也体现了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经济立法工作任务繁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将继续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使立法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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